回應環保人的熱切期待,6月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條例》、《供水條例》兩份重磅條例即將施行。另外,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將迎來“一單一庫”管理模式,還有多份污染物檢測標準將正式生效。一起來看↓
政策法規
《供水條例》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八章五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條例明確,國家鼓勵和支持供水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成果轉化、推廣應用,加強供水人才培養,促進供水科學技術進步,提升供水工作的自動化、數字化、智能化水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條例》自2026年6月15日起施行
條例旨在保障修訂后的礦產資源法有效實施,促進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加強礦產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推動礦業高質量發展,保障礦產資源安全。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對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實施“一單一庫”管理的公告(2026年第14號)》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加快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深化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制度改革,嚴格依法行政,進一步優化審批服務,市場監管總局決定對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實施“一單一庫”管理。
《關于上海市納入長三角試點區域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自6月1日起施行
為進一步完善長三角跨區域排污權交易制度體系,助力長三角一體化高質量發展,根據《長三角區域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行動方案》等有關規定,上海市生態環境局發布該通知,明確了實施范圍和對象、關于跨區域交易管理要求及其他事項等。
《云南省綠色建筑管理辦法》自6月1日起施行
辦法適用于云南省城鎮新建、擴建或改建綠色建筑以及既有建筑綠色改造的設計、施工、驗收、評價、運行等管理活動。提出鼓勵和支持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企業、行業協會等結合云南地方特色開展綠色建筑技術創新。鼓勵各地積極發展超低(近零、零)能耗建筑和低(零)碳建筑。符合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有關規定的綠色建筑項目,依法享受相應稅收優惠。
《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核定技術規范 (試行)》自2026年6月6日起實施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體系的意見》《浙江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辦法》等規定,明確統一全省初始排污權、政府儲備排污權、新增排污權、富余排污權、結余排污權核定要求,加強排污權“核量”關鍵環節的規范化管理,制定了《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核定技術規范(試行)》。
《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條例》自6月1日起施行
文件共七章三十九條,規范部署了從建筑垃圾前端到后端的管理內容,監督管理及法律責任。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筑垃圾的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活動及其監督管理。
《新晃侗族自治縣農村供水工程運行管理條例》自6月1日起施行
為了加強和規范農村供水工程運行管理,保障農村飲用水安全,維護供水單位和用水戶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新晃侗族自治縣實際,制定本條例。 農業灌溉用水和農村居民家庭自建自用供水設施不適用本條例。
《黃岡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自6月1日起施行
為加強建筑垃圾管理,維護市容和環境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黃岡市人民政府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筑垃圾的產生、收集、貯存、運輸、消納和利用等處置活動及其監督管理。
《安慶市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自6月5日起施行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排氣污染防治和監督管理。要求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向大氣排放污染物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在行駛或使用過程中不得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視污染物。機動車船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所有人、使用人使用的燃料、添加劑等,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宿遷市農村水體管護條例》自6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生態環境、農業農村等部門應當會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加強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農村改廁和糞污收集利用,推動專業化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的建設和運行管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防止生活垃圾污染農村水體。
《臺州市城鎮污水治理專項行動方案》自6月8日起施行
方案要求到2026年底,完成90%存量問題污水管網的修復改造,市區、縣(市)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分別達到85%、78%以上。到2027年底,全面完成本輪城鎮污水管網排查修復及改造工作,城市污水處理廠收集的生活污染物總量逐年增加,市區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保持85%以上,縣(市)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達到80%以上。
環保標準
環境空氣顆粒物(PM10和PM2.5)采樣器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 93—2026)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第1部分:建筑涂料(GB 30981.1-2025)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第2部分:工業涂料(GB 30981.2-2025)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GB 18580-2025)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 166—2026)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核設施退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格式和內容(HJ 1465-2026)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地方標準《醫療廢物焚燒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1/1665-2026)自2026年6月1日起實施
上海市地方標準《溫室氣體 產品碳足跡量化方法與要求 深加工玻璃》(DB31/T 1682-2026)自2026年6月1日起實施
湖南省地方標準《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43/ 3550-2026)自2026年6月24日起實施
湖南省地方標準《生活垃圾焚燒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3/ 3549-2026)自2026年6月24日起實施
福建省地方標準《企業信用風險管理評價要求》(DB35/T 2312-2026)自2026年6月26日起實施
